2026年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录工作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我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确保招录工作统一、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面向社会招收相关事宜

计划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我省2026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面向社会800,其中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790人(含中医专业691人,中医全科专业99人,招收名额可向中医全科专业倾斜),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10人。各基地计划招收名额分配见下表。

2026年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计划招收名额分配表

序号

培训基地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

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收名额

小计

中医专业

中医全科专业
(含中医全科订单定向名额)

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60

60

0

0

2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100

90

10

0

3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50

40

10

5

4

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60

55

5

0

5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60

30

30

0

6

泸州市中医医院

55

45

10

0

7

内江市中医医院

60

60

0

0

8

绵阳市中医医院

65

57

8

0

9

广元市中医医院

60

50

10

5

10

自贡市中医医院

40

35

5

0

11

遂宁市中医院

30

30

0

0

12

眉山市中医医院

40

40

0

0

13

乐山市中医医院

45

39

6

0

14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30

30

0

0

15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35

30

5

0

合计

790

691

99

10

对象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范围内,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学类专业全日制三年制普通大专毕业且符合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包括应届毕业生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

(三)收专业

各基地根据申报培训专业设置,在基地招收简章内公布。

(四)录程序

本次招收工作通过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182.150.42.165:51616/pdsci/inx/sczyres,以下简称省平台)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公布招录信息。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56日在省中医药局网站上公布全省统招简章,各基地应55日前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收简章内容应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招收专业、招收名额、招录程序、培训期间待遇、联系方式等。省平台转发全省15家基地招收简章。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610:00-1224:00,报考人员按时进行以下两个步骤:

1)信息注册。报考人员使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在省平台界面进行账号注册,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应届生在报名时如尚未取得毕业证,请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或学校教务处盖章的学生成绩证明。单位委培人员参加培训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凡不按要求填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2)志愿填报。报考人员需进行志愿填报,每人按照自主意愿填报3个意向规培基地,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不服从调剂人员不予纳入调剂录取范围。

3.资格审核。各基地于512-14日对报考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审核,严把入口关,重点审核报考资质,包括个人信息、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单位委培人员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等,审核通过即视为符合报考条件。审核结束后,各基地统计并报送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4.考试通知发布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于519日前发布招收考试通知,各考点统一转发至考生,通知考生参考事宜。

5.考点制定工作方案

各考点负责组织招收考试,根据参考人数设置考场,制定考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20日前将考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6.考试安排

1)考试形式

以闭卷考试的形式开展人机对话考试。

2)试题安排

全省统一命题,命题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诊断学》等本科教材为主,综合考察中医基础、中医临床、中医经典、西医基础等,难易程度参照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组卷4套,其中主考1套,备考3套。试题在520日前导入考试系统,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100分,共100道题,每道题1分,详细题型、题量分配见下表。

 

中医规培招录考试题型、题量、学科分布(供参考)

分类

学科

A1型题

A2型题

A型题

X型题

总题量

中医基础

中医基础理论

6

2


2

10

中医诊断学

6

2


2

10

方剂学

8

2



10

中药学

6

2


2

10

中医临床

中医内科学

4

6

3

1

14

针灸学

3

4

3

1

11

推拿学

2

3



5

中医经典

内经

3

1


1

5

伤寒论

3

1


1

5

金匮要略

3

1


1

5

温病学

3

1


1

5

西医基础

诊断学

5

5



10

合计

52

30

6

12

100

 

(3)准考证下载与打印

各考生于20265259:00-279:00期间登录省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5279:00-11:0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成绩公布

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于528日下午提取考试成绩报,审核通过后,考试成绩拟于529日在原考试系统公布,考生自行登录考试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录取

1)第一志愿至第三志愿录取(62-4日)。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根据全省招录计划和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划定分数线,组织各基地按照公平公正、志愿优先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方式。录取工作在省平台上开展,各基地根据基地招收计划,将各批次志愿上线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序录取。为减少无效录取,基地和预录取人员均须在省平台同步确认录取结果。如基地计划分类别招收社会化学员和单位委培学员,仍需按照成绩顺序录取;同一批次志愿某类别录取人数不足时,应对另一类别上线人员依序补充录取。若出现上线人员考试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A1型题分数较高者;若再出现A1型题分数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A2型题分数较高者;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本批次志愿录取。

录取时间。6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4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各基地通知各批次志愿预录取人员在规定日期17:00前完成录取确认,如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录取。

2)调剂录取(65-10日)。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对同意服从调剂但未被录取的上线人员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录取。上线人员不足时,可适当降分调剂录取。省平台推送调剂信息至对应基地和调剂人员,基地通知调剂人员在30分钟内进行录取确认。报考人员只有一次调剂录取机会,如拒绝调剂或逾期未确认,本次调剂将作废,同时按上述顺序对下一位调剂人员进行调剂录取,直至完成招收计划。各基地于613日前报送拟录取人员名单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8.公示

录取结束后,由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在省平台上公示全省中医规培拟录取人员名单(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录取基地、录取志愿批次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时间为615日至620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均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录取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录取或录取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余计划通过补录完成。

9.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基地对录取人员名单加盖基地公章,报送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并在基地网站上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报到与体检

录取人员按基地通知要求进行体检、报到,报到时间不得晚于820日,进入基地培训时间不得晚于830日。逾期未报到者,由报考人员将其本人签字的放弃培训书面说明上传至省平台。基地于报到截止当日报送未报到人员名单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

(六)补录

1.补录名额录取。因录取人员未按时报到或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空出的招收计划,于821日按照上述调剂录取的规则开展补录,直至完成招收计划。

2.公示。补录结束后,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于822-29日在省平台上对拟补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公布补录名单。

3.报到。补录人员于91日前完成体检、报到并参训,各基地于9118:00前在平台确认学员是否报到。补录未报到者,按上述逾期未报到者处理。

对因补录人员未报到空出的招收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规范化培训相关事宜

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体育学院、川北医学院2026年招录的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统筹安排送培至各基地。学校应于71日前报送学员名单和基地预安排情况至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由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对所有参训学员统一安排规培基地。学员须在820日前根据学校和基地安排进入基地报到、参训,并在平台完成学籍注册各基地应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2023版)对其开展规范化培训并统一纳入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其待遇执行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政策规定,不纳入中医规培专项财政补助体系。

三、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相关事宜

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医科大学、成都医学院应于515日前向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报送2021级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参加中医规培人员名单及基地预安排情况。各市(州)中医药局应核实该部分人员信息及其定向单位,并向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报送同意送培证明及待遇保障等相关材料。省中医药局将对所有参训学员统一安排规培基地。参训人员应于820日前进入基地报到、参训,并在平台完成学籍注册。

、工作要求

(一)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统筹全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包括指导全省15基地发布招收简章、线上资格审核、组织招收考试、统一开展录取工作等,负责招收考试考题设置、巡考工作等,督促考点履行职责,组织对考点、技术人员的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的督导检查,防范考试过程中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舞弊与作弊行为

(二)技术支持。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招录工作技术支持服务,主要包括提供网上报名、考务管理、考场编排、人机对话考试、成绩查询、录取工作等系统技术支持。

(三)考点职责。全省15家基地均设置为考点,成立专班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本基地招录工作。考点主要职责:

1.负责布置考场,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程序和考场指令组织考核,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考点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门禁、悬挂横幅、摆放易拉宝、发放并佩戴工作牌,维持考场秩序及协助做好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考核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考务信息的准确传递;

5.负责发布考试日程安排,组织实施考试;

6.负责对招收考试全程进行录像,考试视频录像未经省中医药局批准,不得随意调用,录像资料备查;

8.各考点要做好考试工作,保障考务人员和考生健康安全,及时处理、上报相关问题;

9.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按相关程序向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告,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妥善处置,防止事件扩大。

各基地要同时承担培训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培训实施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协议管理,单位人培训协议由培训基地、工作单位和培训学员三方共同签订;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未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到期后依法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五)招录工作全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工作纪律,涉保密信息的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违规的考生、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予以处理和报告。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考试纪律;单位人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性,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各基地要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报名资格。

 

附件:1.2026年全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考点一览表

                    2.2026年全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

 3.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4.保密承诺书

                    5.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考场指令

                    7.2026年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考场记录表

 

 

     


附件1

2026年全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考点一览表

 

序号

考点

考试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

王岚

028-87783671

2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18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第二住院部二楼学术演讲厅

刘晓燕

0830-2523300

3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成都市高新区新程大道1918号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院区六楼会议室

毛林

028-63160027

4

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成都市青羊区四道街9号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四楼会议室

曾成惠

028-68892287

5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医学模拟中心2

吴平

028-85315215

6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一段 169 号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新院区行政楼 5 楼会议室

蒋小凤

028-61680102

7

绵阳市中医医院

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4绵阳市中医医院怀恩楼20楼太和厅会议室

任记均

0816-2220223

8

自贡市中医医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南街1000号自贡市中医医院卧龙湖院区25楼学术报告厅

曾志宏

0813-5106750

9

泸州市中医医院

泸州市纳溪区杏林路80号泸州市中医医院城南院区行政楼3楼大会议室

黄娟

0830-3100497

10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33号广元市中医医院第一住院大楼15学术报告厅

彭清华

0839-3419160

11

遂宁市中医院

遂宁市船山区天峰街73遂宁市中医医院1号楼8楼多功能学术厅

王华

0825-2397677

12

内江市中医医院

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内江市中医医院新区健民楼4楼会议室

范芸

0832-6860015

13

乐山市中医医院

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306号乐山市中医医院东区行政楼4406学术厅

罗骏

0833-2429726

14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路1号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楼4楼会议室

肖毅

0818-2650866

15

眉山市中医医院

眉山市东坡区岷东大道北段9号眉山市中医医院北楼111号会议室

易琼

028-38222638


附件2

 

2026年全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时间节点

公布招收简章

56日前

考生网上报名

56-12

基地线上资格审核

512-14

发布招收考试通知

518-19

试题命题组卷、导入系统

520

考点制定并报送考点工作实施方案

520

考生打印准考证

525-27

全省统一招收考试

527

考试系统公布招收考试成绩

529

第一志愿-志愿分批次录取

62-4

全省调剂录取

65-10

基地报送拟录取人员名单

613

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

6月15-20

基地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1-23

录取人员报到、体检、参训

820日前

剩余计划补录、学员参训

821-30

 


附件3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做出处理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发现并认定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考生通过违纪违规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撤销并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

在校医学生、在职教师参与有组织作弊,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医师参与有组织作弊,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予注册;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师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其相应处分。

 

第三章 命审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命审题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命审题及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命审题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属国家秘密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试题内容;

()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当年命审题和组卷工作;

()应当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

()不得参与和考试有关的应试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命审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应当停止其参加命审题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命审题工作岗位: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的;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十三)参与和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的;

(十四)未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批准,在聘用期内参与编写、出版医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和相关资料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单位或者岗位:

()为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或者违规修改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因工作失误,导致辖区内部分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通过提示或者暗示帮助考生答题的;

()擅自将试题、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带出考室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未按照规定保管、使用、销毁考试材料的;

()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标准考室的雷同率达到60%的;

()评阅卷人员造成卷面成绩明显错误,成绩错误试卷数量占其评卷总量1%以上的;

()与考生或者其他人员串通,在考试期间帮助考生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一)具有应当回避考试工作的情形但隐瞒不报的;

(十二)利用考试工作便利,进行索贿、受贿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诬陷、打击报复考生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十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违反考务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组织管理混乱、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

考点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考试的资格,责令整改,在2年内不得承办考试工作,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除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有关人员有干扰考试行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措施收集、保全违纪违规证据。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由2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单》。记录单内容包括:违纪违规事实、情节及现场处理情况。记录单填写完成并经考试工作人员签字后,应当及时报考点主考签字认定。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将记录内容和拟处理意见告知被处理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违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按要求及时送达被处理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十七条 考点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考点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除当年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后,应当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现的不当处理决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纠正,也可以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监督管理,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第二十条 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试题命制、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者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人、考点主考、评卷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依照本规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将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告知被处理人。

被处理人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或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考区考试机构应当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建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并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在医师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的相关信息。

考区考试机构应当汇总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分别报送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纳入考生个人信息库进行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当年考试,是指考生当年从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至考试所有测试内容完成的全过程。

考站或者考试单元,是指进行实践技能考试或者医学综合笔试时,将考试分成的不同阶段。实践技能考试中称为考站,医学综合笔试中称为考试单元。

考生,是指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考试办法,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命审题人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命题、审题、组卷的专家和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评阅卷和考试服务工作的人员。

考试机构,是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考区和考点,是指为进行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划定的考试管理区域。考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区域;考点指地或者设区市所辖区域。

考场,是指医师资格考试实施的具体场所,一般指学校、医院等。

考室,是指考场内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的独立区域,如教室、诊室等。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910日起施行。


附件4

 

 

保密承诺书

中医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工作涉密较多,敏感性强,责任重大。作为本次考试工作人员,我了解中医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工作的性质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保密教育,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考试涉密信息。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五、未经承诺人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

如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自愿承担违纪责任和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单位:                    承诺人签名:

                                

          


附件5

 

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机考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成立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人事教育处相关负责同志和各考点负责人组成(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 各考点应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在考试期间准确、及时地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考点应急小组可由考点相关部门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立责任报告人,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设置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章  突发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第五条 重大事件

(一)考试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它渠道发现考试内容;

(二)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考场、试室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三)试卷不能按时发放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

(四)考试期间考试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五)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六)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传染病疫情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七)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一般事件

(一)因命题出现明显错误而影响考试;

(二)考试系统未导入部分考生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考

)考场、试室或考号的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

)由于出现突发情况,造成一个考场内部分试室考试不能照常进行;

)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市(州)考点与考核基地机构在合作处理的同时,应立即向省考办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省考办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通知市(州)考点、考核基地采取措施。

第八条 发生第五条第(一)款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缓考或者其他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发生第五条第(二)款事件时,考点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该场次考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场,殴打考场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的,报请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该场次考试,不允许涉案人员离开考场,考点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将涉案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发生第五条第(三)款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一)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场时,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启用备用卷参考

如因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考点及考场机构应尽力安抚考生,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一条 发生第五条第(四)款事件时,考试系统技术人员立即进行处理。如无法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缓考或其他决定。

第十二条 发生第五条第(五)款、第(六)款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考或缓考、局部地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各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各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的工作,进行考场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疾控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时,各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四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各考点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处理建议,同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发生第六条第(一)款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做出考试继续进行或择期重新开考的决定,通知各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 发生第六条第(二)款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启用备用卷。

(二)择期重新开考或其它处理方式。

第十七条 发生第六条第(三)款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启用备用卷并指导各考点及考试系统技术人员执行。

第十八条 发生第六条第(四)款事件时,考点要安抚好考生,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如无法补救,则由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缓考决定。

第十九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考核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考务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 考试期间一般不接待新闻单位采访,以免影响考生答题及考务管理;对于考试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相关部门进行解释或解决。


附件6

 

考场指令

 

一、开考前20分钟8:40,该时间节点可由各考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入座。欢迎大家参加2025年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我是            考点总考官/负责人,现在由我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设备调试要求:

(一)考场规则

1.考生除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一部考试手机及符合要求的移动电源外,须将背包、书籍以及与考试无关物品存放至指定区域,严禁携带其他各种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如平板电脑、移动电话、计时器、有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室。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借用、传阅手机。

2.请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3.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评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严禁冒名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有关规定执行。

5.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内容。

6.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室。一旦离场,视为放弃考核。确需暂离考室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7.各考生在完成答题交卷后,须确认考试系统是否显示交卷成功。如有异常,请举手报告监考人员。

(二)考试设备要求

本次考试在手机上操作进行,各考生已完成模拟测试。为避免出现手机锁屏或其他影响考试的情况,请大家按以下要求调试考试手机。

1.考试手机待机时长须保证2小时以上,屏幕待机时间建议调至10分钟以上,考试期间可使用符合考试要求的移动电源。

2.考试前,各考生须将考试手机设置为呼叫转移模式,关闭占用网络资源的相关应用程序,退出微信、QQ等聊天软件,将手机状态调整为最佳状态,保持网络畅通。

3.考试过程中,若考生查看聊天软件、使用搜索引擎、接听电话或截屏等,手机将被考试系统自动锁定,锁定次数上限为3次。如遇系统锁定,请立即举手示意监考老师查看并进行解锁,解锁后方可继续答题。若锁定次数超过上限,考试系统将自动提交试卷、结束考试。

4.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网速慢、断线等情况,考生可选择关闭并重新开启移动网络,即可继续答题。

二、开考前5分钟8:55

请各考生登录考试系统,认真阅读特别提示,核对本人准考证信息与考试系统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有误,请立即举手示意并向监考人员报告。

三、开考时9:00

考试开始,请认真阅读题干内容后答题。

四、考试结束前15分钟10:45

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各考生抓紧时间作答。

五、考试结束11:00

考试现在结束,请各考生查看界面是否显示交卷成功。如有异常,请举手报告监考人员。成功交卷的考生请离开考场,谢谢合作。


附件7

 

2026四川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核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违规违纪人数:               

缺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

违规、作弊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和作弊方式:

 


考点负责人、总考官、监考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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